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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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0 04:01
一男一女结合成夫妻的婚烟形式。又称单偶婚。近代蒙古族社会中,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俗。特别是解放以来,一夫多妻制被废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09
东方式“一夫一妻”制经过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孕育发展,总体而言,到了夏商时期已得到基本的确立。只对女方而言,要求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但无论哪个地方、哪一民族,当其一夫一妻制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便会衍生出一夫多妻的现象。尤其是在奴隶社会初期的一夫一妻制,通常而言,仅是女性和广大平民遵循的婚制,对于王公贵族而言,这不过是一个障人眼目的幌子。在表面上他们打着只有一个法定配偶的旗号,而实际上却拥有一个以上乃至无数的非法定配偶。这种在一夫一妻制名目下的一夫多妻现象在夏、商时期可以说是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竹书纪年》说:“(岷山氏)进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又如,《管子·轻重篇》:“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充分说明夏桀王事实上的荒淫无度的多妻生活。
在商朝的“周祭”祀典中,绝大多数的王室明文上只有一个王后可以进入祀典,出现在祀典上的王后,都是法定的配偶,个别王室的配偶也见有同时 2—4 个出现在祀典上,这并不是多妻的表明,而是因王后早死早逝或后代追认生母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实际上并不违反一个法定配偶的规定。显然,在商代王室的“周祭”祀典上,查不出真正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证据。但可以说,祀典反映的只是表面文章,而实际上大多数的商王除了一个法定配偶外,还同时拥有不少不能进祀典名单中的非法定配偶。如以中兴商朝闻名的武丁王,在位 59 年,祀典上他有三个法定配偶,很可能是因为配偶早死而造成的。除此之外,非法定的配偶,据胡厚宣先生的研究统计,共有 64人之多。由于武丁如此多妻,故其儿子也很多,据统计至少有 53 人。触类旁通,从武丁法定一偶实际多妻的现象可以推知,商代王公贵族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都毫不例外地伴有多妻现象,而当时平民百姓的婚姻才真正代表商朝的一夫一妻婚制。《周易·渐第五十三》九三爻辞说:“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在丈夫外出参加征战没有返家的期间,妻子即使是怀孕了(因这是与别的男子发生关系而怀孕),腹中的孩子断然是不能生下来养育的。这便是当时严格约束庶民百姓婚姻和女人贞操的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