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处方鉴定为不规范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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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9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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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1:41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
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1:41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或者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
4、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带走”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5、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未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6、单张门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