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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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5:13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新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