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1 22:0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10
见下面*!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以上答复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11
申报表仍应以3%的税率申报,在相关栏填报减免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