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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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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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7:57
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也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资讯房管局。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1、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3、赠与的费用:房屋赠与是房产过户的形式之一,而这种形式可以发生在亲属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非亲属之间,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实行加强税收征管。
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免个税的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