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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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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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7 13:16
一、民法典质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1、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可以享有吗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承揽合同是不享有优先受偿的,一般对担保财产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