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保人同意权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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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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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30
你好,一、《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是由于如果投保人订立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投保人虽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但保险金额未经被保险人认可,可能会使得保险人接受了与被保险人之间并不存在信任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投保人的投保,从而使得被保险人的人身在高保险金额的利诱之下,处于高度危险的境地,道德风险极高。法律应禁止这样的交易安排,所以《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二、1.同意有三种形式,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同意的时间为事前同意和事后追认。事前同意即订立保险合同时同意,事后追认为保险合同订立后追认。
之所以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追认表示,是因为意思表示的同意,既可以事前做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3.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三种情形
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不表示异议、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有证据足以认定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均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的理由是被保险人的个人安危问题自己最为清楚,被保险人清楚投保人把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时对自己的安危有何影响,因此,在前述三种情形下,可以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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