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3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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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2
法律分析: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采购相关*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