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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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11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7号
电话:86647504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的基本要素: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
3、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事实;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扩展资料: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正常监察工作程序:
(一)在执行正常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以上)专职监察员共同进行,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名册、职工入职登记表、劳动用工登记本、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年度审查手册、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巡视劳动场所,并有权调阅或复制相关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一人提问,一人做记录。笔录经核对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凡证据材料复印件应注明“此证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取证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轻微的,可免于处罚,监察员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指令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由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1000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罚款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应在指令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指令内容输入电脑,并跟踪监督其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的基本要素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正常监察工作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12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7号电话:028 866 475 04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电话:028 877 069 92 877 069 93 877 068 58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03
请问我在水电十局做管道:有几月没发工资现在跑了几次总是推三推四的不拿钱,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