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可引用或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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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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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54
按理说,是不可以的。
因为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是用来规范各级人民*的裁判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限于*。如果一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司法解释对其不必然发生效力。当然,那些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纠纷。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行政行为的依据只能是《立法法》中的“法”,也就是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法》调整的对象,也不是《立法法》中的“法”。但实际上,有些问题也需要参考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比如说证据方面。在证据方面可以依据司法解释,比如说禁止刑讯*供、不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之类。但是最终做出的处罚决定中不能有“依据XX司法解释做出处罚”之类的表述。
至于引用,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如果不影响具体的行政权的运行,引用司法解释来帮助处理案件,我认为可以。
但行政机关不能依据司法解释做出处罚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54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可引用或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