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5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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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2:48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2018年6月7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于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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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税延型养老险发展,首先对利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田辉说。“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中个人商业养老险的力量还很薄弱,税延型养老险将极大地刺激养老险第三支柱的发展,从而弥补养老体系的这一个短板。
如果*能够通过税收激励来扶持商业养老险的发展,它将真正成为整个养老体系的支柱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补充。”
“在国外,税收激励是商业养老险一个非常重要的驱动”田辉说。据保险公司内部测算,试点将为上海带来年均逾100亿元的保费增量。若将来向全国推广,则将为全国保费增量提供不竭动力。
“其次,税延型养老险如果最终获批,将意味着*导向对保险业发展的扶持,”田辉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增加投资者对保险相关行业的信心,从而促进广大民间投资向保险业投入。甚至投向养老保险相关实业建设,如养老基地、社区设施、疗养院建设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2:49
一、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均可投保。
二、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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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背景
“减税养老”,也就是对缴纳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创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
作为“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免税*已经在中国实行十余年,其中不仅包括个人缴纳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企业缴纳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根据国际惯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优惠,也就是说,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涉及的个税,可以延迟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降低其当期税务负担。
而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2015年内,也将启动个税递延试点,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这三大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2:49
个税递延养老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自2007年起,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持续开展试点准备工作。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出台,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
据悉,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开展个税递延养老险业务的经营要求,个税递延养老险产品共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体现了“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偏好选择购买一款或多款产品。
上海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试点过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试点问题,严守风险底线,力争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使用。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