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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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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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3:13
借款人死亡,起诉担保人法律生效。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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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还款的
但是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向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回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提问我有什么挽回损失的方法
回答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进行追偿的
提问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没遗产,
回答那您只能和贷款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的
提问继承人还未成年
回答目前一种是和债权人协商不予还款,一种是和借款人的继承人协商,在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追偿
提问和银行协商吗
回答和借款单位协商
提问就是借款的所在银行协商?这这种把握机会大不大?
回答这个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提问能给我一条去银行权威的说法建议吗?谢谢
回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贷款人死亡,担保人不用还款
这个是根据你于银行的协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6:56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9:21
如果是连带保证,既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先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6941.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22:02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要还款吗?
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二,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