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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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7:35
法律分析: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或者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