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有人身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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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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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1:26
死刑犯有人身权利,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更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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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死刑犯之死,是为其罪,而不为其病,所以只要法律还没有最终判处并执行死刑,罪犯就有生存的权利,这是法律精神本质的体现。同时司法机关依法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也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如果没有被判决剥夺*权利,则依然有*权利,与普通公民一样。*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如判处剥夺*权利终身,犯人连言论、出版的*权利都没有了,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即使他死后,他的言论都不能被出版、发行、,另外如果是死缓,有可能最终被释放,这个有没有*权利意义就更大了。 死刑立即执行,命一定是没了。而无期如果没有再犯罪,是不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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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