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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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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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22:08
在国家统一的同时,国家机器日益复杂化,埃及出现了君主*,这从以王权为中心的国家机关的设置、王位世袭制的采用、王权神化倾向的加强、王室经济的逐步形成、王墓的规模及殉葬品的丰富和大量的人殉等可以看出。《帕勒摩石碑》上的铭文记载说,国家经常对土地、人口、牲畜和黄金进行清查,说明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了。
*方面
古王国时期,埃及实行的是*集权的君主*制度。在*,国王集中了一切大权。在国王之下设有宰相之职(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宰相为“维西尔”),维西尔掌管行政、司法、经济、神庙等事务。如第五王朝的维斯普塔赫,他是维西尔,又是最高法官和王室建筑师。在维西尔之下有各种大臣,管理各方面的事务。如大臣乌尼,被任命去从事各种工作,包括率军打仗、征税、审理案件、为国王金字塔准备石料……等等。此时官制的设置似乎很混乱,随意性很大。如梅腾和乌尼,担任了各种官职,但其高低如何,上下级关系如何则不清楚。古王国时已有常备军驻守边界,战时还临时征召军队。《大臣乌尼传》中讲到,为反击亚细亚的贝督英人而“募集好几万军队”。各地地方官也“领导他们所属的上下埃及村落的队伍和这些地方的努比亚人队伍”。另外,还有私人武装,如萨布尼说,他带领着“他地产中的队伍”。
古王国时期可能有两类法庭:世俗的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在*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审理一些重要案件。神庙法庭多半是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在地方上,原来各斯帕特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后来希腊人称这种斯帕特为诺姆(中译为州),称诺姆长官为诺马尔赫(中译为州长)。他们多半由原来的旧贵族世袭,但也有国王任命的,如伊比原为提尼*姆的诺马尔赫,后因同另一诺姆的女继承人结婚,因而国王又任命他担任了另一诺姆的诺马尔赫,一身而二任。不过这种任命可能只是形式。诺马尔赫的职责是管理地方行政、司法、神庙、诺姆经济和王室、国家在地方上的经济。战时要率领本诺姆征召的军队出征。
在*政权和地方诺姆之间,设有上埃及官邸和下埃及官邸,分别管理上、下埃及事务,督促诺姆长官征税,提供各种服役。乌尼说,他“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纳税的交税;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担负义务的服役”在战时还要督率这个地方的军队去打仗。
埃及的君主*形成于早王朝末期,古王国时得到巩固和强化。国王通过宰相控制朝政。在古王国前期,宰相多为王子。一切高级官吏(包括宰相)均由国王任命。官吏们所作的一切均奉王命行事,也向国王负责。军权直属国王,宰相无军权。战时国王常亲征;有时也派人统帅军队出征。国王也控制司法权。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传世,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颁布的敕令也具法律效力。宰相是最高法官,但国王可越过宰相直接命人审理案件。国王不仅直接占有大量土地、劳动力,组成庞大的王室经济,而且控制了国家的土地和劳动力,由他赠、赐。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也控制在他手中。地方行政受其控制,上、下埃及官邸的设立,其用意显然是为了加强对日益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控制。王权神化更加明显。初时只是说王权受神的保护,王权来自于神,鹰神荷鲁斯被视为王权的保护神;后来,太阳神拉神被抬高成为王权的主要保护神。从第三王朝起,国王的名字写在一个椭园形的框子里,意为受拉神的保护;第四王朝时,国王的名字中开始有了拉字(如孟考拉、哈佛拉等);国王不仅有了一个荷鲁斯名,而且有了一个拉名;第五王朝的头三个国王更自称是拉神之子,自然也都成了神,因而更有权统治这个国家了。
古王国时期君主*的强化,还表现在金字塔的修建这件事上。它说明,国王可以凭籍手中的权力将全国的人力、物力用于为自己的私利服务。金字塔是自古王国时期起的埃及国王的一种坟墓形式,因其形似汉字的“金”字,故汉译为“金字塔”。古埃及人可能将其叫做“麦尔”,因为他们把角锥体形状叫做“麦尔”但也可能叫做“庇里穆斯”。
古王国时期国王坟墓修成“金”字形,一方面是古埃及王墓形式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即从前王朝时的画墓,到早王朝的马斯塔巴,到第三王朝的层级金字塔,最后发展成角锥体金字塔);另一方面也是当时埃及宗教观念变化的产物,即对太阳神拉的崇拜占了上风,因为角锥体的棱线,犹如太阳的光芒。古埃及的金字塔现存约80座,起自第三王朝,止于第二中间期末。新王国时国王已不再修金字塔。金字塔大多分布于古都孟斐斯附近尼罗河西岸,北起阿布—罗什,南至卡呼恩。但近年来在古都底比斯也发现一座小金字塔。除国王建造金字塔作坟墓外,王后或国王子女也用以作坟墓。在国王金字塔周围,还有许多大臣和贵族的马斯塔巴墓。从塔顶向下俯瞰,象是大臣们在朝拜国王,说明了*君主对其臣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金字塔是古代世界奇迹之一,是古代埃及人民智慧的结晶。金字塔的修建培养了一代代人才,促进了古埃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但金字塔的修建也给埃及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剧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耗费了国家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严重削弱了君主*的实力。希罗多德和戴奥多拉记载说,人民对胡夫和哈佛拉修建金字塔满怀愤怒,甚至可能发生过人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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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22:08
根据古埃及法的历史演变流程,结合其基本法律制度,古埃及法特点显著,主要表现为是典型的神权法,古埃及法具有浓厚的*色彩,其财产与契约法律较为发达,并且调和了本土法律和外来法律之间的关系,虽然古埃及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为埃及*、文化、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典型的神权法
埃及王权从它一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就与君权神授论密不可分。国王也是所有神的高级祭司。为了加强*集权的*统治,国王大肆宣扬王权神授思想,第5王朝时,国王被尊为“太阳神拉之子”。古埃及的君主一开始就是神或神的化身,是一个有形的实体的神。国王是神而不是人,这是埃及王权的基本概念。君主国王的神化及其神的属性,成为古埃及*主义政权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国王权威的重要来源。
浓厚的*色彩
总体上看,古代埃及*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集权的君主**,其相应的法律也体现出浓厚的*色彩。按正统的王权理论,法老就是国家,君主是*主义政权的主宰,是神的化身和继承者,全国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和宗教大权集于国王一人之身。他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最高支配权,并随意把土地赏赐给他的亲属、官吏和神庙。定期对全国的土地和财产进行清查,已成为*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
随着古埃及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契约,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和合伙等经济活动。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的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契约法律的发达甚至促进了古埃及文字的演进。古埃及的文字经历了象形文字、僧侣体文字、世俗体文字等三个发展阶段。僧侣体文字在中王国、特别是新王国时期,广泛运用于商业文书的书写;世俗体文字形成于第25王朝时期,最初是**用来书写契约、公文和法律文书等,而到托勒密时代和罗马时代,不仅在商业上,甚至平民的日常生活上,以及最后宗教文献、文学作品也都用它来作记录。
调和了本土法与外来法的关系
在埃及法的发展历程中,埃及本土法律与波斯、希腊以及罗马法等外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有机的调和。在希腊罗马统治时期,古埃及法的某些方面也慢慢与希腊和罗马帝国法相结合。另一方面,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古典作家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透析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据希罗多德记载,法老阿美西斯的统治时代是埃及历史上空前繁荣的时代,阿美西斯规定出一条法律,即每一个埃及人每年要到他的诺姆的首长那里去报告他的生活情况,而如果他不这样做或是不来证明他在过着忠诚老实的生活时,他便要被处以死刑。“雅典人梭伦从埃及那里学到了这条法律而将之施用于他的国人中间,他们直到今天还遵守着这条法律,因为这的确是一条很好的法律。”此外,古埃及家庭法中妇女地位较高,这一点也影响了希腊法的相关方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2:09
古埃及*制度的特征相对来说这个比如说哈姆拉比法典呀等等,这些应该都是它的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