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1 11:3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33
法律分析: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