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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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8:15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2日日照市*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2年2月12日日照市*令第 72 号发布。《办法》分总则、缴存管理、提取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62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2日日照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2年2月12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发布。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提取和使用管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以下是主要条款的概述:职工在遇到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租金超出收入比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两年以上未就业,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遭遇重大...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六章第六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处罚的程序、细化行政处罚标准。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日照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依法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
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要求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四、日照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以同一情形提取的总金额应当在余额范围内,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限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总金额...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 1、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日照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主要职能包括:2、监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确保各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核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职工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日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以及处理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投诉和纠纷等。通过这些工作,中心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日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 在日照市范围内,符合...
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
日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七)...
日照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额度应按照其申请贷款额度和下列六项额度标准的最低值,以1万元的整数倍确定: 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或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