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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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9:24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根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
扩展资料: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协助党支部*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具备良好*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印发《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