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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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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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23:16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保圣配料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4、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的,当场制止其违规行为,作为安全隐患统计通知当班班长。对当场制止无效的要求车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考核结果上报安环部,月末由安环部上报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资。
5、各部门及车间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门50元/次,处理事故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送回仓库,并补领新灭火器,用过没有补领的考核20元/次;原则上消防箱内水带不得随意动用,特殊情况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晒干及时放回。
6、安全环保部接到环保局人员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
7、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接到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安环管理人员考核20元/次,车间考核50元/次,并要求车间强制处理。
8、部门或车间现场卫生、物品定置定位摆放、现场劳动纪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现场督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9、车间废气吸收塔吸收液更换及车间内部废气的的管理按照车间现有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六、附则
1、
本规定根据运作情况的需要可进行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