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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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21
一、沈阳商贷转公贷最新规定?
目前,沈阳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房产证下发后,可申请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原件;
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⑨还款凭证;
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沈阳商贷转公积金怎样办理?有什么规定,要求?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三、沈阳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贷
法律主观:有沈阳的职工表示,自己申请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想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知是否可行。根据相关*,目前,沈阳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房产证下发后,可申请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沈阳商贷转公积金怎样办理?有什么规定,要求?
上公积金网站查一查呗。在百度上搜沈阳公积金。不行就打网上提供的电话咨询一下
上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时间:2009-04-03来源:印:打印
本指南适用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
7、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9、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款的剩余本金。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计划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2、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单》。
3、可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前全部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4、申请人持以下转公积金贷款要件到缴存公积金所在区域的管理部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2份。
(9)市内五区以外的房产另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受理人员按贷款*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6、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7、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8、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银行卡(折),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
9、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二、需要垫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5)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剩余本金额度)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2份。
(9)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市内五区以外的房产另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核定无误后,报个贷处授权操作。
3、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4、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及《转公积金贷款声明书》签字确认。
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6、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盖章并承担保证责任,管理部复核担保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7、担保公司负责监督该笔贷款用以偿还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筹),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及再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将抵押手续及贷款还清证明复印件一并交与管理部。
8、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