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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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21:43
小规模纳税人达标后一定要转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 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21:43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具体是哪个标准,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