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8 20: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52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第三条 *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九条 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第十条 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日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三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五)及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机关;
(八)接受*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