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社保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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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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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9 02:44
在京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待遇。
外国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年限累计达到15年,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
按照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于外国参保女性的退休年龄是根据外国参保女性在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来确定,如果是管理岗位,可以按照干部身份55岁办理退休,如果是普通岗位,可以按照工人身份50岁办理退休。
参保的外国人与本市参保职工一样,可享受同等的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同时需要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在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家A类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看病的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就可以在当年按标准报销了。
目前,本市在职职工的门(急)诊起付标准是18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70%。住院的起付标准是1300元,超过起付标准3万元的,按医院级别不同由医保基金报销85%—90%,3万—4万部分报销90%—95%,4万以上部分报销95%—97%。报销封顶线为每年30万元。
外国人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保后,可以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但是,最多只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申领生育待遇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明。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外埠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在境外的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了,但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转接接续社保关系可跨省转移
外国人在国内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根据社会保险依附于就业关系的原则,无论是在北京就业的外国人转到其他省市,还是外省市来北京就业的外国人,只要具有就业许可相关证件,社保均可以进行转移接续。
但是,如果在京就业的外国人终止就业关系后离境,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可予以保留,等到再次到中国就业时,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如果参保外国人不想保留在京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