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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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2:44
法律分析: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为例,凡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外籍员工,既可以在中国养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如果外国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