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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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6-26 01:48
生活中,不少人都会在酒后驾车,对于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有人就在问了,酒后驾车逃逸的该如何处罚呢?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酒后驾车逃逸处罚规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医治后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有律师介入,在量刑及取证方面,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
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有醉驾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犯罪:
1、危险驾驶,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驶时属于醉酒,就构成此罪,无论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构成此罪。此罪可判处拘役和罚金。此罪的刑罚是很轻的。
2、交通肇事罪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和司法权威的发布(最高法院公布的两起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孙伟铭案、黎景全案都是醉酒发生事故后在逃逸才构成此罪),酒后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若没有逃逸行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没有将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置于不顾,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若酒后行驶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仍高速行驶驾车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其逃逸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将行人、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的安全置于不顾,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很重。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
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然而,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还算是比较客观、合理,因为该条规定还有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而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则过于主观,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法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认定逃逸的驾驶员负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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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6
1、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驾驶人喝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以上(包含本数)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如果单纯醉酒驾车,只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酒驾车后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行使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