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在全国那么多分公司和子公司,纳税给地方还是*,GDP算作北京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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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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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23:20
不算是。总体上是地税交地方,国税由*与地方分成,但要分行业区别对待的。 (1)特殊经营行业:铁道、邮电、金融保险、民航、电力等行业。总部统一交纳。
(2)*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批准156家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实行汇总纳税;也可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GDP算属地及系统的,不会算北京的。
扩展知识:央企和普通企业一样,也需要进行缴税,不过不向地方缴税,而是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税款。以2012年为例,2012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累计实现营收22.5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累计上缴税金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
2003-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2011年占全国税收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社保基金财政收入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
1、*:(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分享50%,地方*分享50%
2、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所缴归*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其余部分归*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其余部分归地方*
6、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款项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由*和地方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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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23:20
总体上是地税交地方,国税由*与地方分成,但要分行业区别对待的。 ()特殊经营行业:铁道、邮电、金融保险、民航、电力等行业。总部统一交纳。
(2)*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批准156家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实行汇总纳税;也可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GDP算属地及系统的,不会算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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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23:21
央企的税收通常由*和地方分成,一般来说,央企总部统一纳税给*,而其下属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则向所在地的地方*纳税。因此,央企的税收贡献既算作*的GDP,也算作地方GDP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央企的税收收入由*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成。此外,不同行业的税收分成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央企在北京的分支机构而言,其纳税额度算作北京的税收收入,同时也算作*企业总部的税收收入。因此,央企在北京分支机构的税收贡献既算作北京的GDP,也算作*企业总部的GDP。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23:21
分公司缴税还是交给地方的,GDP也算作地方的,追问还是有疑问,1.分公司不是没有独立财务核算吗?只有子公司才有独立财务核算吗?
2.网上颇多对北京GDP质疑,说是央企创造GDP计入北京市,是这样吗?
追答1、作为大型国企的公司都没独立的财务系统,但母公司是会下派财务办事处以维持分公司的日常运营。我觉得你还有个问题是没搞清楚的,纳税的途径是什么,这个你没弄明白,这个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国企、央企在地方的分公司不在地方*纳税,那地方*为何还要想方设法的促使大型央企和国企到地方来办公司?土地太多?当然向军工之类的央企是不纳税的。我们就拿中石油来,在全国的加油站那么多,他都是要向在地*纳税的。
2.如果央企的GDP全算北京的,那我向北京的GDP怕是要全国的20%还要多,但实际上北京没那么多,而且每年的GDP高的地方都是在沿海地区的几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