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6 04:0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07
资者购买了基金后,聚集起来的资金要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金并没有放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帐户上,而是存放在第三方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方就称为“托管人”。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不能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托管人的职责与基金管理人 截然不同,不能进行投资,更不能挪用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侵犯持有人的利益。一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金的托管人,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托管人除了负责将资金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人进行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前面我们提到,基金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人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入,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重新核算。当然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08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08
*最新公布的基金托管人名录显示,截至2015年2月底,我国证券市场公募基金托管人增至38家;其中,去年新增16家,是自我国证券市场有基金托管人以来,年度新增基金托管人最多的一年。
1998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银行首批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之后三年都无机构新获基金托管资格,2002年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实现突破获得托管牌照,但之后每年最多也仅有两三家机构获得牌照,2006年和2007年再次出现"空缺",去年一年新增16家可谓是迅猛增长。
这一快速增长背后是公募基金托管*的放宽和细则的完善。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颁布,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2013年1月25日*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年3月15日,正式规定出台,之前由商业银行一统基金托管业务的局面被打破,而重获"入场券"的券商更是成为抢夺基金托管蛋糕的急先锋。
统计显示,去年新增的16家基金托管人中,券商是主角,占据8席,即去年新增的基金托管人中有一半是券商。除券商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去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2013年12月底,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8家券商也于2014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