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8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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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2:29
法律分析:除各单位已设立*专灶或者另备灶具做饭的以外,不分是否在家吃饭,还是在外买吃的,凡是回族职工都应发给补助费四元。这样,就较上述规定放宽了条件,扩大了补助范围,形成了“回族职工补贴”是不对的。对回族职工的伙食和伙食补助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民族*问题,也涉及职工内部团结问题,各地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单位尚未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而在家用饭或自行带饭的回族职工,不应发给补助费。地方在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原则下,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以免执行不一,相互影响。
法律依据:《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所在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清真食堂或者提供清真伙食。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发给少数民族公民清真伙食补贴。
第二十一条 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所在的单位,一般应当设立清真食堂或者提供清真伙食。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发给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