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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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1:34
为落实地委刘颂东副*关于地区矿山企业资源税费征管工作指示,2008年11月6~7日,地委副秘书长陈祺、张照志与地方税务局、地委财经办的同志赴富蕴县,对蒙库八钢、金宝、千鑫和喀拉通克等5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专门召开座谈会,与富蕴县主管领导,地税局、国税局及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就加强矿山企业资源税监控征管等工作达成了共识。现将调研情况及有关建议汇报如下:
一、阿勒泰地区资源税征收现状
资源税属地方税种,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由于采取“从量计征”,资源税没有发挥随矿产品价格的变动而调节的作用,矿山企业资源税负过低。以2007年度数据为计算基数,地区矿山企业缴纳的资源税中除铁矿石缴纳资源税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3%以外,其他矿产品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大部分矿产品所占比例在1%以下,部分矿产品甚至只占0.17%或0.2%,高利润与低税收形成鲜明反差。
根据自治区*新政发[2008]29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除油、气资源外的资源税全额返还资源产地。这项*的出台,结束了多年来自治区与资源产地按75:25分成共享的历史,使得资源税成为我地区财政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据初步测算,2008年资源税全额返还我地区后,其占全年税收收入(地方口径)计划的比重将达到11%以上,较上年提高8.65个百分点。
地委财经办今年6月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开展了财税调研。调研报告分析了当前我地区资源税征收中存在矿山资源等级普遍过低、资源税单位税额14年未调整、铁矿石资源税始终实行减征等问题。结合地区矿山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矿山资源等级、提高单位税额、取消减征优惠*、加强税收监管等建议。行署已于10月6日行文上报自治区*《关于调整阿勒泰地区矿山资源等级及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请示》(阿行署报[2008]48号文),自治区*正在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意见。在调整矿山资源等级等*付诸实施后,资源税每年对地区财政的贡献将超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自用原矿量准确计量的措施不到位。调研发现,由于矿产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矿山企业的资源税课税以矿石量为依据,但该矿石量均由矿山企业自行上报,税务等部门对自用原矿量准确计量的措施不到位,加之矿山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其自律性普遍不强,存在资源税费漏报、瞒报现象,导致资源税流失。客观准确地统计矿石量成为矿产资源资源税等应收尽收的关键所在。因此,寻找符合地区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资源税监控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堵塞漏报、瞒报矿量的现象,实现资源税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实地调研矿山中发现,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特别是蒙库、金宝露天矿山,地表植被、自然景观等造成严重破坏,喀拉通克铜镍矿尾矿造成的地下水资源破坏也应引起重视。
三、哈密安装税控装置的成功经验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开发的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哈密市*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与移动、联通以及供货厂家于2008年5月份开始,对市域内确定需要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设备的第一批24家企业,共计28套监控设备以及电子监控中心设备进行了安装和调试,现正式运行。哈密安装的这套监控系统,是全疆目前为止已安装的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项目中功能齐全,并结合视频图像监控的先进的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之一。此次安装的监控设备是传送带式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能够自动采集称重数据,具有智能防作弊、自动报警、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功能。对矿产品产量依托科技手段进行监控,起到了精确计量、准确核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的重要作用。
通过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可以真正发挥对所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的有效监管,提高核定税额的准确性,从源头上抑制税费流失,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增加税收收入。据了解,在税控系统装置完成后,哈密地区资源税较上年增长30%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由于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对矿石处理量的精准计算显得尤为重要。本着加强监管,应收尽收的原则,当前加强资源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已迫在眉睫。
1.考察哈密地区及省外税控装置推广应用实践经验,全面推广矿山企业税控装置。经过调研组与县有关部门的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安装税控装置,可准确核算原矿产量,防止企业少计原矿数量,弄虚作假、偷逃税款。主要措施是严格控制矿山企业处理原矿石的源头在初碎工序的运输皮带上安装电子秤,皮带上方装置摄像头,24小时全程监控,从源头上准确计量矿产品原矿量,是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监控数据通过网络传输由*、税务、企业共享,以此作为资源税征收等方面的依据。建议组织地、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赴哈密考察调研资源税征管的先进经验,对税控装置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考察,同时掌握其功能、型号、价格信息,并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加强阿勒泰地区矿山企业资源税监控征管的具体办法。
2.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治区于2008年5月8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令第155号),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保证金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我地区作为自治区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地区,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意义重大,也将会有力地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目前,地区国土资源局正按照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积极做好实施前期相关工作。建议做好此项工作的调研,加快工作进度。
3.加强领导,行署牵头,部门协调,强化实施。*和税务部门在推动此项工作中各有其优势,在征收管理中需要国土资源、财政、税务部门联手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行署发文组织实施,加强领导,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资源税收征管工作。
调研组成员:陈祺 张照志 隋桂华 王军
200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