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4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9
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而言,酒驾和醉驾都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也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第三条第三款:饮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第三条第四款:醉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3: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1、定义不同。酒后驾驶指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指的是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一定量的差别。
2、血液内酒精含量的不同。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处罚力度不同。普通酒后驾驶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