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1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17:52
展开3全部有如下三类商标都包含保健品:
1、医用营养品属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补药(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
2、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一般保健品至少要注册上面这些商品项目。
3、保健类服务属第44类,如医疗按摩、保健、医疗辅助、理疗、医疗护理、医药咨询、心理专家、芳香疗法、远程医学服务、饮食营养指导等;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选择相应的分类申请商标。
扩展资料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17:52
保健品,医用营养品属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补药(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
第五类商标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本类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第三十类商标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本类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拓展资料: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保健品是中国*的一般称呼,在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一般称之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
市场上的保健品大体可以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保健食品具有食品性质,如茶、酒、蜂制品、饮品、汤品、鲜汁、药膳等,具有色、香、形、质要求,一般在剂量上无要求;
保健药品具有营养性、食物性天然药品性质,应配合治疗使用,有用法用量要求,目前带“健”字批号的药品;保健化妆品具有化妆品的性质,不仅有局部小修饰作用,且有透皮吸收、外用内效作用,如保健香水、霜膏、漱口水等;
保健用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质,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健香袋、衣服鞋帽、垫毯等。随着大家健康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健食品市场也空前的火爆起来。火爆的市场中,各种产品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接下来就教给大家如何挑选正规合适的保健食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健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17:53
营养滋补品.属于商标分类第5类0502群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17:53
首先,没有一项产品叫“保健品”的,需要根据你具体经营的产品来作出选择。
重点关注第5类,药品制剂,包括: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其次,可以关注:29类、30类,例如:29类中包括燕窝;30类中包括蜂蜜。
商标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分类,获得一份尽可能完整的保护方案,这样才有利于避免将来的各种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资政知识产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6 17:54
您好,保健品属于商标第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