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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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30
再贴现是*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自1986年人民银行在上海等中心城市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以来,再贴现业务经历了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的过程。再贴现作为*银行的重要货币*工具,在完善货币*传导机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针对当时经济运行中企业之间严重的货款拖欠问题,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对专业银行试办再贴现业务。这是自人民银行独立行使*银行职能以来,首次进行的再贴现实践。1994年下半年,为解决一些重点行业的企业货款拖欠、资金周转困难和部分农副产品调销不畅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对“五行业、四品种”(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和棉花、生猪、食糖、烟叶)领域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限额,推动上述领域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再贴现作为选择性货币*工具为支持国家重点行业和农业生产开始发挥作用。1995年末,人民银行规范再贴现业务操作,开始把再贴现作为货币*工具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注重通过再贴现传递货币*信号。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再贴现操作体系,并根据金融宏观*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1998年以来,为适应金融宏观*由直接*转向间接*,加强再贴现传导货币*的效果、规范票据市场的发展,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商业汇票和再贴现管理的*。改革再贴现、贴现利率生成机制,使再贴现利率成为*银行独立的基准利率,为再贴现率发挥传导货币*的信号作用创造了条件。适应金融体系多元化和信贷结构调整的需要,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把再贴现作为缓解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不足的*措施,提出对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办理再贴现。将再贴现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至6个月。2008年以来,为有效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再贴现管理:适当增加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以便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办理再贴现;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城乡信用社、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再贴现;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和金融机构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进一步明确再贴现可采取回购和买断两种方式,提高业务效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31
再贴现是*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承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