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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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4:27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