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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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38
企业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退休工资继续上涨,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今年3月的全国*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涨方案。
拓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4,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2018最新方案网页链接
每年为退休职工涨工资,已经是三届*的连续行为。因此,2018年退休职工工资还是会上涨的。
至于涨幅多少,需等到明年*后才能见分晓。
参照2015年的平均涨幅6,5%,以及2016年的平均涨幅5,5%,估计不会有大的突破。
拓展资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2017〕30号)要求,经省*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以及*,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解读*,正确引导*,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2017年7月3日
吉林省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榆树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乾安县,舒兰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辽县,集安市,柳河县,浑江区,临江市,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38
企业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退休工资继续上涨,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今年3月的全国*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涨方案。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4、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2018最新方案 网页链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39
企业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退休工资继续上涨,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今年3月的全国*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