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2 09: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05
法律分析: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