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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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2:43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释义】本标准是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什么说是基本要求而不在标准中规定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呢?
这主要归结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我们国家中既有东部这样具有较完善的工业基础、工业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先进地区(上海、江苏等),亦有西部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的要求要有所差别。
二是我国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对于能源计量的要求千差万别。
三是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管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所以,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
由于以上的原因,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今后陆续制订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1.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2.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3.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