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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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0:12
法律分析:“3315系列计划”是宁波引才的主打品牌。2011年,宁波启动“3315计划”,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2018年创新推出“泛3315计划”和“3315资本引才计划”,首涉城市经济新领域,首创资本引才新模式,开启了宁波全面引才、精准引才的新篇章。
法律依据:《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申领(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8年10月11日起,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甬科计〔2018〕118号)享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
自2018年10月11日起,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上述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对应层次的购房补贴*。
(二)财政负担原则
1.安家补助: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区县(市)财政负担5万元。
2.购房补贴:市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没有享受人才引进统筹补助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引进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按人员编制批复级次,由市财政或所在地财政负担,其中引进时已享受人才引进统筹补助的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