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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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5:55
近年来,老师体罚学生或*儿童的事件越来越多。其中,有些老师还保留着对学生付诸武力的落后教育理念,更有甚者把学生作为发泄自身负面情绪的工具。面对这种情况,学生该如何应对,又该如何界定老师是否对学生进行体罚了呢?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方法或暴力威胁或以其他的强制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深蹲、超出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胡子、打嘴巴等)。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他间接手段,对学生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惩戒,造成伤害的行为(如劳动处罚、过度抄作业、讽刺讽刺、辱骂等)。
其形式概括如下:1、惩罚抄写词语、定律等5次以上,诗、词等2次以上,课文1次以上。2、罚款:不管数量多少,不管形式如何。3、惩罚连续多日值班,打扫卫生,。4、不让学生进入教室。5、辱骂和讽刺学生,挖苦学生。6、敲教鞭,扔东西。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禁止学生参加所有活动。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实施惩罚不是体罚。例如体育课上跑步热身、定期分段考试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屈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不制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但是要考虑有没有“痛苦”、惩罚本身的合理性、惩罚者的身心状态、惩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这是体罚。
4、没有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但会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另外,控制身体行动的也是是体罚。比如强迫学生在公众面前罚站两分钟之类的体罚。
5.“痛苦”不限于身体上的“痛苦”,所有生理感觉上的不适都是体罚,如强制窒息、强制抓伤、强制*、强吻等处罚,是体罚。
最后,如果学生被老师体罚要勇于维权。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体罚学生,因此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学生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13
教师的惩戒如果过度了就会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老师体罚学生的界定,到底是怎样的?比如教师通过罚跑罚站、让学生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学生吃饭或上厕所等手段实施变相体罚直接造成受罚学生身体伤害,或者学生身体受到伤害与教师变相体罚存在因果关系的,则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甚至生命权。教师对学生施行变相体罚虽未给学生身体造成损害,但通过辱骂、嘲讽、讥笑等侮辱性的言语对学生进行攻击的则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此外,教师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实施变相体罚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比如教师禁止违纪的同学上厕所,导致该生小便失禁,同样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因此教育惩戒的使用要在数量上有个度,应遵循少用原则,并非多多益善。教育惩戒应具有一定 的威慑力,如确有必要采取惩戒,每用一次就要形成一次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威慑力量,并逐渐形成班规、校纪的威严。对于有是非正义感、追求上进的多数学生而言,受到惩戒是他们所不愿接受的,因为多数教育惩戒是通过让学生对自己错误行为产生羞耻与厌恶心理,而不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刺激。所以,没有十分必要,则要尽量避免。如果惩戒用得过多,对学生而言成了家常便饭,那就会让怨戒失去作用,学生觉得接受惩戒就如同看到日出日落一样自然了。当然,话又说回来,少用不等于不用。如果学生犯了错误需要惩戒时,我们若对学生的错误不管不问,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这种做法是让教育惩戒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同样也是没有了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8:47
孩子没有做错事情老师就体罚学生,这样的界定是不被允许,这样做会让老师和家长吵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0:39
让学生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就是体罚,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2:47
要以教育为主,要适度的体罚学生,不可以对学生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