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业务的超级错误!如下!遗产继承,代书遗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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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14
地址有误,明月路1号7栋4单元401房才是个人财产!
那么,遗嘱中的“广州市天河区明月路1号7栋4单元401房,该房为拆迁补偿房,未办理房产证”系子虚乌有。没有内容的遗嘱,当然无效。
至于见证人,梁文浩是王家辉母亲的弟弟,即舅舅(五代位继承权),与被继承财产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郭健新是王家辉妹妹的儿子,王家辉妹妹是王家辉的法定继承人,郭健新是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有一定利害关系。见证律师:陈国、范伟豪,屋里还关系。
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超过两人,因此见证人没有问题。
“立遗嘱人:王学辉”签名可能是楼主打字错误,如原见证遗嘱签名有误,也是遗嘱无效的一个充分原因。
综上,遗嘱所述的遗产不动产房屋地址有误,是导致遗嘱无效的主要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14
既然是打印出来的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代书遗嘱,
有效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代书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允许他人代签。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但是本案实际上是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律师作为见证人,这一部分是有效遗嘱。
而对于“广州市天河区明月路1号7单元401房,属拆迁补偿房屋,系我与将云结婚时的个人婚前财产。我决定……。”这一部分因为立遗嘱人将地址写错,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因此该部分遗嘱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14
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做见证人,依你所说这些人都是有利害关系的,所以不能作见了证人,遗嘱无效
无论手写和打印只要签了字按了手印都属有效
但是依你所说你这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