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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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54
从两者的含义来区别:
假定是指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规定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内容。
举个例子:《继承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这就是处理。
扩展资料: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基本要素
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一般由行为模式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55
假定是指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55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你举的这个法条从逻辑结构上省略了假定条件,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56
缺乏假定条件追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算不算一种情况呢?假定条件,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那么怎么样才算得上”条件和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