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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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3:41
申请小额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当地*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二)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文件范围;
(三)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贷款前以借款人名义存入当地指定的银行,与贷款本金一并使用)。
办理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交以下资料:1.《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呈批表》;2.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A4纸规格);3.借款人个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查验原件留存A4纸规格的复印件)。
(二)借款人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在接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审核借款人的资格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推荐意见。
街道(镇)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借款人直接到本人领取《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机构申请。
(三)劳动部门审查。借款人向所在地的市、区劳动部门申请审查。市、区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出具了推荐意见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市区劳动部门直接受理申请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四)放贷银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当地的银行总行营业主管部门参考劳动部门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是否给予贷款,并办妥相关手续。
贷款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