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机关事业聘用工勤工资有统一标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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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37
应该保持一致,具体岗位待遇可能不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38
参考资料:
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
工勤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实施办法
(酒泉市人事局
酒泉市财政局)
根据《酒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聘用制
实施办法(试行)》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
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酒人事„
2005
‟
32
号)精神,为进
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结合
目前聘用制工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下
实施办法:
1
、确定聘用工勤人员最低月工资标准。
凡经人事部门
聘用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月工资最低标准
定为
966
元(含应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
险费用)。凡取得技术工人高一级技术等级每月增加的
100
元列入基本工资。
2
、建立聘用工勤人员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对已聘用的
连续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工勤人员,每两年增加一次
工资,月增资按照月工资的
10%
增加,增资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3
、建立聘用工勤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聘用工
勤人员年终工作考核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考核,对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年终考核奖,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基本工
资。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4
、建立聘用工勤人员增资审批制度。
聘用工勤人员达
到上述增资条件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事部门书面报告,
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
门根据文件予以安排相关经费。
5
、完善聘用工勤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财政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核定“四金”。其
中:单位缴费的
30%
(养老保险
20%
,失业保险
2%
,医疗基
金
7%
,工伤保险
1%
),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纳入预算,并
直接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
11%
(养老保险
8%
,
失业保险
1%
,医疗基金
2%
),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
扣。应缴纳的“四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时缴纳。
6
、完善、规范聘用人员差旅费报销机制。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因公出
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补助,按照正式职工的报销标准报
销。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的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
不再单独核定经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38
你好,没有统一标准的,都是各单位自己定的吧!一般是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39
没有 幅度在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