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和失火罪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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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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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9 20:11
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区别: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是放火罪存在。
3、犯罪主体方面的区别: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失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的规定,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