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9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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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7:5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造成危害。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等级保护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我国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对象分为五个级别,由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每一个级别的要求存在差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