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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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8:16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原则上以户籍地申领为主,确需在常住地申领优待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户籍常住我市的退役军人及“三属”申领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须持有*门制发的居住证;
(2)在常住地交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承诺书,并配合提供*部门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4)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补充完善本辖区内异地申领的条件。
2.我市户籍退役军人及“三属”在外省或外地市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按照申请地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