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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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0:36
1846年,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在英租界内设立领事馆,发生了“升旗事件”。美国圣公会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苏州河北岸以低廉的地价广置地皮,建造房屋。1852年,金能亨任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于3月16日公告美国公民,宣布美国已在上海取得直接租地权。
1848年1月,法国领事敏体尼到达上海后,鉴于英、美之间发生“专管”争端,便在上海县城与英租界之间的地段内租到了房屋,设立领事馆。敏体尼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向上海道台麟桂明确提出要“沿洋泾浜地区,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相望”,“是唯一能适合我国(法国)侨民居住之地”。1849年4月6日,中法双方签字换文,麟桂正式发出告示,引用《黄埔条约》第22款规定,宣布“中法双方”勘定上海北门外一处地段,允准法人租地,全面积约为986亩,是为法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