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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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第二条里仅规定允许英国商人同眷属在五处通商口岸寄居。1843年7月广州重新开放,外商寄居在十三行街的“夷馆”中。“夷馆”或称商馆,属中国行商产业,仅由外商出资租用。在其他新开放的商埠,外商最初都是散居在县城内外的民房或寺院内,没有一定的居住范围。不久因受到当地人民的反对,不准进城居住,他们才移出城外,通过私人订立租赁契约并经地方官府认可的形式,租居、寄居或租地盖屋。后英国领事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欺骗讹诈,要求一块专供英商占有的居留地,1845年11月29日,由上海道公布的《上海租地章程》明文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八百三十亩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1848年10月间,英国领事阿礼国又借口所谓“青浦事件”;和上海道麟桂议定把地界向西伸到泥城浜(今*路),向北开拓到苏州河边,整个租界面积达两千八百二十亩。此后,法国于1849年,美国于1863年(同治二年)在上海正式划定了租界。1863年9月21日(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即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国共同管理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