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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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3:04
法律分析:空管规则第五次修订借鉴引用国际民航界先进的运行标准、程序等实践成果,对我国相关管制运行规范进行了优化,以促进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同时对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做出专门规定,明确了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的条件和申请、批复程序,以支持空管新技术、新运行方式的应用和发展,相关内容主要有:间隔标准的降低、目视进近、全天候运行的管*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 *、*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 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 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 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