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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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0:45
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理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
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
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
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
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
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
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