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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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11:32
根据上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申请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
办理时应填写《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出具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待遇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计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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